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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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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

来源:    作者:党委办公室   发布时间:2015年12月16日 09:21   访问次数:

 

各部门:

为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,中宣部将于2016年“3·5”到来之际,命名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。市委宣传部拟于3月份向社会发布一批市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。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遴选范围

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、农村、企业、学校、机关、窗口单位、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。

二、申报标准

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基本要求:组织领导有力,坚持常抓不懈,业务工作成绩突出,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,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,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。

岗位学雷锋标兵基本条件:思想政治坚定,立足本职工作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自觉践行雷锋精神,爱岗敬业,积极进取,热心公益、乐于奉献,取得显著成绩、作出重要贡献,具有社会美誉和影响的个人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各地各部门分别推荐2至4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2—4名岗位学雷锋标兵。市委宣传部择优选取4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4名岗位学雷锋标兵上报省委宣传部,同时命名一批市级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。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填写推荐表,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主要围绕做好“八小时手上事”、立足岗位作奉献来写,不要写成志愿服务工作。请将材料于12月18日前上报党办汇总。

 

附件:1.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

2.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

学校党办

2015年12月15日

附件1:

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

单位名称

地址

负责人

电话

事迹简介

(500字以内)

省(区、市)

主管部门意见

年 月 日 (盖章)

省(区、市)

党委宣传部意见

年 月 日 (盖章)

附件2:

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

姓名

性别

出生年月

政治面貌

工作单位

职务或职称

事迹简介

(500字以内)

所在单位意见

年 月 日 (盖章)

省(区、市)

主管部门意见

年 月 日 (盖章)

省(区、市)

党委宣传部意见

年 月 日 (盖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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